天水仲裁委员会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来源:
天水仲裁委员会机构概况
(一)机构职能
天水仲裁委员会是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并于1997年1月27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注册登记成立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新型仲裁机构。其法定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综合事务科、推行发展科、案件受理科、履行协调科、案件调解五个科级仲裁业务机构。
综合事务科负责综合汇报、协调服务、考勤考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推行发展科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协调管理派出机构。
案件受理科负责仲裁案件的审查立案,材料送达、庭审组织、文书制作等程序管理工作。
履行协调科负责仲裁案件调解、裁决结案后的履行协调工作及仲裁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协调工作。
案件调解科负责仲裁条款不规范的各类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机构领导及其分工
天水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副主任兼秘书长胡东泰主持,专职副秘书长张富有负责仲裁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天水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仲裁队伍的发展及仲裁理论的研究等工作。既是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处,又是为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的服务处。
天水仲裁委员会组建成立了天水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和纠纷调解两个中心;先后筹建了天水仲裁委员会北京、兰州、平凉、陇南四个天水仲裁分会和市内的商务、消费、非公有制三个行业仲裁中心以及县区的秦安、甘谷两个仲裁服务中心。天水仲裁委员会现聘任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知识和仲裁实践经验的仲裁员251名,分为合同、房地产、金融、技术等四大专业门类。聘任社会各界仲裁联络员及调解员1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