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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仲裁委员会
根据天水市物价局“天市价发[1997]30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现将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仲裁案件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项
一、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A,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
40元
40元
1001元至50000元
(A—1000)×4%+40
(A—1000)×4%+40
50001元至100000元
A—5万)×3%+2000
100001元至200000元
(A—10万)×2%+3500
200001元至500000元
(A—20万)×1%+5500
500001元至1000000元
(A—50万)×0.5%+8500
1000001元以上 (A—100万)×0.25%+11000
二、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按受理费50%收取,最低50元。
二O一O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