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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甘肃省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甘发改规范[2017]2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现将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含)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0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 按4%交纳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 按3%交纳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部分 按2%交纳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部分 按1%交纳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部分 按0.5%交纳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 按0.25%交纳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的部分 按0.15%交纳
1亿元以上的部分 按0.1%交纳
注:以上标准按累加计算。
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