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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国有企业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最近在贵阳召开的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负责联系全国仲裁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各仲裁机构将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工作对象,将引导国有企业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防范境外仲裁风险,作为全面推进仲裁工作的重要突破口。
国有企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最为密切,国有企业有效防范境外仲裁风险,选择国内机构,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安全,要使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认识到,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风险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风险之一。由于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天水仲裁委员会作为国内209家仲裁机构的其中之一,具有依法受理和解决涉外仲裁案件的工作条件和职责。为此,我们要在学习和领会仲裁年会精神的同时,将引导天水国有企业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