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仲裁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及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民商事仲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立案、提交证据材料、咨询等事项
近期,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因民商事纠纷需要向天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立案、提交证据材料、咨询等事项的,建议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稍作推迟或选择邮寄等方式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关于开庭案件的事项
除天水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告开庭的民商事仲裁案件外,其他的开庭、质证等民商事仲裁法律程序等,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具体时间由负责联系案件办理的仲裁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另行通知。
三、关于申请延期开庭事项
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其他原因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确需到访天水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项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确需到访天水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天水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