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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列为仲裁机构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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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今日在京发布。自此,国内拆船企业在废船买卖交易中,只能选用他国组织或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即将成为历史。拆船标准合同由中国拆船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联合联合发布。

在中国拆船业发展的30余年历程中,国内拆船企业与国内外航运企业或船东的废船买卖交易中,所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多是他国组织或企业编制的。

中国海事仲裁委副主任于健龙说,此次发布的中国版“拆船标准合同”,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仲裁机构之一,可为国内拆船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首选。于健龙表示,仲裁过程完全可以排除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的断案。为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语言、仲裁地点、仲裁程序法以及适用的实体法。

据中国拆船协会会长谢德华介绍,拆船标准合同为国内广大拆船企业、航运企业或船东、船经纪或现金买家提供格式合同范本,最大限度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为依法解决双方发生废船买卖纠纷,在国内仲裁提供了依据。不仅依法规范了拆解废船买卖行为,还体现了协会一贯倡导的绿色拆船理念和香港国际拆船公约的基本要求,融入了废船的绿色交易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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