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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仲裁合作提升国际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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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了香港仲裁员聘书集中颁发仪式。目前,该院仲裁员名册中共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全国237家仲裁机构中,该院香港仲裁员数量居首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从宏观的角度来说,一个地方的国际仲裁机构与其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关系,而国际仲裁的推行是国际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袁国强所说,从粤港澳地区第一个仲裁机构的成立到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引入、从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到时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探索,再到前海国际仲裁合作这一新的发展时期,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其独立、公正、创新的发展理念,30年来服务于深圳和香港乃至全世界的合作,助力深圳经济的腾飞。

前世今生

时光拉回到30年前,1982年,广东省政府特区管委会通过调研发现,从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两年间,在深圳签订的1066份涉外合同中,有25%的合同存在纠纷。

为适应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香港工商界的强烈呼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下称“华南国仲”)于1983年应运而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第一个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惯例的仲裁机构,其首批聘请的15名仲裁员中就有8名来自香港。

深圳国际仲裁员或的发展起步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全面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更没有成熟的仲裁经验,很多做法和制度都是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实践。

1989年6月,广东粤海诉香港捷达案经华南国仲仲裁庭裁决,被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执行,成为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后第一个在境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中国仲裁裁决。

1990年5月,美国设在香港的高西洋行诉南海深圳公司一案,经华南国仲仲裁庭仲裁,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该案的顺利解决极大恢复和加强了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

前任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曾于1995年评价指出,华南国仲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探索和实践,对世界各国人士了解中国国际经贸仲裁、改善和充实中国法制以及使中国置身于法律机制国际化的潮流之中,都具发轫之功。

立法推动

在服务于深港合作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华南国仲建立了开放性的仲裁规则体系,探索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在粤港地区建立起“商会调解+仲裁”“展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的商事争议解决合作平台。

2012年1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特区立法,公布实施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使得华南国仲成为我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通过专门立法确立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推动深港法律作向深层次民展。华南国仲也实现了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华丽转身。

根据试行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制度,强化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国际化,起过三分之一的理事来自港澳地区和海外。香港地区专业人士可以理事、仲裁员、专家证人等多角色参与商事法律服务。

1月1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回忆到,2008年,他和前任华南国仲秘书长、资深仲裁员郭晓文等法律界人士一同前往被誉为法定机构鼻祖的英国考察。当时的想法就是,只有实行法定机构的管理模式,才能保持仲裁裁决的公正和独立,深圳国际仲裁才能有长足的发展。之后,他们向深圳市政府建议运用特区立法维权推动深圳和香港的国际仲裁合作。

刘晓春介绍说,除了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圳国际仲裁与其他仲裁机构最大的区别是法人治理模式带来的优势。这种制度安排融合了深圳市政府现代化的法治理念,由机构管理层负责行政事务,专业化的理事会代表政府决策市场资源配置,规避了内部控制、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从而防止监管越位和缺位同,保证了仲裁的公正和独立。

如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在世界上逐渐趋同,特别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化,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仲裁规则、审理方式、仲裁语言等。针对香港仲裁机构与内地在仲裁文书、语言等方面的差异,深圳国际仲裁院则会尽量选择适用香港法和相对中立专业法律人士的案件交由香港仲裁员审理。

时代使命

在新的发展时期,深圳国际仲裁合作以前海为依托进一步深化,担负着深港合作和“一带一路”的新使命,使国际仲裁更加低成本、专业、快速,更具有国际公信力。

2012年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香港大律师公会、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东亚分会等香港机构签订了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协议,开启了全新的合作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表示,“在香港做不到的,在内地做不到的,我们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试。”

2014年,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838件仲裁案中,总争议金额69.59亿元,涉及香港当事人案件占60.5%。根据香港司法统计,2014年香港法院共执行中国内地仲裁裁决13件,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有5件,居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之首。

近日,该院仅用时13天,在前海受理并解决了一宗中美投资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律师来自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争议金额达134亿元,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中美两国当事人对最终解决方案非常满意。该案的顺利解决,增加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进一步加大了新时期外企对中国市场投资的信心。

30多年来,近万宗仲裁案件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得以解决,仲裁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及60多个国家,调解当事人的来源国达111个。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有870名仲裁员,境外仲裁员353名。其中,香港仲裁员达146名,这146人中有88名为香港籍仲裁员。

谈到为何如此重视香港仲裁员的发展,袁国强说,展望未来,随着全球化和地域融合的协同发展、三边及多边协议的兴起以及国家倡议的“一带一路”的构思,深圳跟香港在推动国际仲裁方面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刘晓春表示,深港处于“一带一路”的枢纽地带,下一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加大合作力度,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公信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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