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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16)5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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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天水仲裁委员会  
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16〕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两化”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16 年3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 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市被列为仲裁工作“两化”试点城市(全国共有仲裁机构244家,第一批“两化”试点城市19家,现在扩大试点70家,西北地区只有乌鲁木齐、宝鸡、天水三家)。现根据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天水仲裁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勇于探索,全面深化仲裁创新,扩大纠纷仲裁解决范围,丰富纠纷仲裁处理方法,健全纠纷仲裁工作机制,努力实施“仲裁案件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仲裁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强大功能,把仲裁打造成新型的、现代的、科学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法律平台,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巧实力、软手段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天水仲裁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仲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特色品牌;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以“两化”试点为抓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和社会公益需求,及时跟进支柱产业发展和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改进和创新仲裁服务方式,突出仲裁社会效应,公正、公平、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使仲裁工作成为新时期科学高效解决纠纷矛盾的专业平台;将天水仲裁委打造成在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试点内容

(一)扩大仲裁受理范围,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在继续加大受理现有民商事纠纷力度的同时,在不违反《仲裁法》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尽可能多的解决社会矛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纠纷容易发生、专业性较强、有良好工作基础的领域建立专业仲裁法律制度推介发展的分支机构。具体如下:

1、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联系,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提供事前、事中及事后全方位仲裁服务,把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以此推动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2、与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联系,将仲裁工作积极融入土地征收、房屋交易、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农村土地流转、城中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

3、积极与市银监局联系,在驻市各商业银行系统成立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及时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4、继续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成立天水仲裁委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及时调处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5、继续积极与市卫计委联系,成立天水仲裁医患纠纷处理中心,及时调处和化解医疗事故纠纷。

6、继续积极与市工商联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市非公有制企业仲裁中心的工作机制;在非公经济行业中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及时预防和化解非公有经济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促进我市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丰富仲裁处理方法,实现纠纷处理多元化。本着“仲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以当事人满意为目标”的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争议评审、调仲对接、函告和解、仲裁斡旋和谈判会商等方法,解决所涉各类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贯彻“以和为主、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提高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提高当事人满意度。主要措施如下:

1、充分发挥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中心的作用,做好立案后组庭前的调解工作,并尝试开展对无仲裁协议案件及涉及第三人案件的友好仲裁活动;将仲裁调解、和解贯穿于仲裁活动始终,探索运用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推调促和,做到案结事了。

2、与市工信委联合,尝试开展对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出租、出让、经营等过程中的仲裁确认工作,降低和化解国有资产的风险。

3、与市国土局联合,尝试开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事项(包括土地滞纳金处理、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涉及经济利益的事项)的仲裁确认工作。

4、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积极联合,尝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仲裁确认工作,保证不动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5、与市司法局联合,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在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民事、行政调解达成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协议予以仲裁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民事、行政调解与仲裁的对接。对政府部门协调事项涉及具体经济纠纷的,依法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6、实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由天水仲裁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制订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由专家评审组对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及时进行争议评审,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四、方法步骤

天水仲裁“两化”试点工作要在全国“两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按年度分阶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成立天水仲裁委员会甘肃银行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二是积极开展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中心的筹建工作;三是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成立天水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四是对“两化”工作涉及的其他内容进行调研摸底。

五、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天水仲裁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天水仲裁“两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水仲裁委副主任张明泰任组长,仲裁委副主任、仲裁委秘书长胡东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由仲裁委秘书处副秘书长李刚军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发展推行科、履行协调科及案件调解科具体承担,其他各科室积极配合组织实施“两化”试点的目标和任务。要狠抓仲裁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仲裁工作整体水平。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仲裁委开展试点工作,并切实帮助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确定专门科室,在配合做好本部门“两化”试点工作的同时,还要具体安排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要分步在区县设立仲裁办事处,拓宽“两化”工作空间,不断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和受案面。

要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仲裁委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上采用仲裁专栏、以案说法、知识连载等形式,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两化”工作是全国先进仲裁机构多年来形成创新成效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仲裁机构顺应国际纠纷解决趋势的必然选择;开展“两化”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很强的重要实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配合、精心实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仲裁“两化”试点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快法治天水建设和助推天水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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