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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告知事项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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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及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民商事仲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立案、提交证据材料、咨询等事项

近期,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因民商事纠纷需要向天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立案、提交证据材料、咨询等事项的,建议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稍作推迟或选择邮寄等方式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关于开庭案件的事项

除天水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告开庭的民商事仲裁案件外,其他的开庭、质证等民商事仲裁法律程序等,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具体时间由负责联系案件办理的仲裁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另行通知。

三、关于申请延期开庭事项

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其他原因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确需到访天水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项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确需到访天水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代理人、人民群众等人员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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