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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现有标准过严易被滥用 专家呼吁修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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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现有标准过严易被滥用 专家呼吁修改

  制网讯 记者胡勇 近日,中国仲裁论坛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和数十家仲裁机构的代表以及国内著名院校的法学教授参加了会议。中国仲裁论坛由我国著名法学教授梁慧星发起,并担任论坛主席。

  此次论坛的主要议题是讨论我国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代表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则、思路和目前的修改情况,与会专家学者对民诉法修改工作表示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关于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大家一致认为,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秉承积极支持、有限监督的原则,依法保障仲裁裁决的效力,同时也对仲裁的质量和公正性给予监督,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吴兆祥博士介绍,每年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不到申请案件数量的2%,充分证明了我国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但是大家也一致认为,颁布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就对国仲裁司法审查所设置的标准过于严苛,且易被滥用,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与会专家认为,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不仅在立法层面要修正和加以完善,在具体执法环节也存在改进和规范的必要性。大家呼吁,应利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机会,改进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

  中央编办研究中心洪都主任、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魏卓司长在论坛上讲解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据悉,我国的仲裁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在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中,仲裁机构如何定位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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