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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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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仲裁委员会是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并于1997年1月27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注册登记成立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新型仲裁机构。


天水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仲裁队伍的发展及仲裁理论的研究等工作。既是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处,又是为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的服务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仲裁委员会下设发展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三个分会及六个仲裁中心。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下设综合事务科、案件受理科、发展推行科、履行协调科、案件调解科五个科室;三个分会分别是兰州分会、平凉分会、陇南分会;六个仲裁中心分别是市商务仲裁中心、市非公有制企业仲裁中心、市建设仲裁服务中心、市保险行业仲裁中心、秦州消费仲裁中心及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法律中心等。


天水仲裁委员的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事业编制14人,实有13人,退休3人。


二、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98.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3.41万元,上升20%。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196.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30.81万元,上升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及仲裁员报酬等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0.5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99.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4.5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45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仲裁员报酬、单位办公经费及单位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1万元,上升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1万元,上升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1万元,上升18%;完成年初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严谨,支出严格控制,杜绝浪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主要用于,完成年初预算0%。


2.公共安全支出198.1万元,占98.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日常办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严谨,公用经费实行办公从俭严格控制,杜绝浪费。


3.教育支出0万元,占0%,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无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0.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3.56万元;津贴补贴37.97万元;奖金1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8万元。较上年增加7.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82.08万元,其中:办公费21.87万元;印刷费2.56万元;电费0.04万元;取暖费3.03万元;差旅费15.47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劳务费36.73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1.22万元。较上年减少25.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及单位建设支出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33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无变化。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与上年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万元、均为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绩效项目支出15万元


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


1.仲裁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天水仲裁委员会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仲裁机构面临的发展形势十分严峻,推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广泛的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仲裁的知晓度,特申请此项目经费。


2.医患纠纷仲裁专项经费10万元,为更加多元化的解决医患纠纷,天水仲裁委员会积极介入医患纠纷处理,以对天水地区医患双方申请仲裁免费的方式引导医患纠纷进入仲裁机构处理,此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设此项目经费。


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合理,制度健全,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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